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026********03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026民初856号
案号
(2021)湘1026执3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汝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何鹏、屈晶晶于2019年7月2日向原告湖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汝城营业部借款26 500元。借款期限内本息共计29 362.31元,已还15 166.25元,尚欠14 196.06元未还。被告何鹏、屈晶晶同意于2020年7月24日前偿还原告10 000元,剩余4 196.06元于2020年8月24日前还清。如逾期未还,则被告何鹏、屈晶晶同意按日利率0.055%承担逾期利息。原告湖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汝城营业部对此无异议并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汝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3-02
发布时间
2021-04-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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