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邢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3********25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81民初9970号 |
案号 |
(2021)湘0181执15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邢建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市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29 927元、违约金 1 675.18元、手续费436.14元及透支利息(透支利息计算方式:截止至2020年8月17日的透支利息为1 979.64元,此后的透支利息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50元,减半收取325元,由邢建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4-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