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施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109********04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1202刑初478号
案号
(2021)苏1202执3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施敏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7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9月22日起至2031年9月21日止。没收财产在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缴纳。)二、被告人龚立勤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9月16日起至2031年9月15日止。没收财产在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时间
2021-04-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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