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施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109********04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1202刑初478号 |
案号 |
(2021)苏1202执3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施敏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7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9月22日起至2031年9月21日止。没收财产在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缴纳。)二、被告人龚立勤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9月16日起至2031年9月15日止。没收财产在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