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林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21********46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707民初1953号
案号
(2021)苏0707执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石林东自愿偿还原告刘传开借款10000元,此款自2019年4月份起,于每月28日前给付500元,直至欠款实际给付之日起,若任何一期逾期,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自愿向原告加付利息(利息自2019年2月25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二、原告刘传开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双方其他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石林东承担(该费用原告已经预交,被告石林东于2019年4月28日前一并向原告给付)。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4-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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