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利津县津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68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591民初2375号
案号
(2019)鲁0591执6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绿洲醇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利息218827.09元、罚息847368.99元、复息26061.08元及自2018年8月22日起至清偿之日的罚息和复利(计算方式:1500万元的罚息和复利按年利率6.85125%计算; 500万元的罚息和复利按年利率7.35%);二、被告诚航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利津县津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刘芳、夏芳蕾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诚航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利津县津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刘红芳、夏芳蕾承担保证责任后,对被告山东绿洲醇食品有限公司享有追偿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9-05-16
发布时间
2019-06-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鲁0591执684号
立案日期
2019-05-16
执行法院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1092257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兰俊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5226968781959
登记机关
利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利津县陈庄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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