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郝明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2********64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621民初937号 |
案号 |
(2021)皖0621执10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郝明喜支付原告周开春工资6500元,于2021年1月12日之前履行完毕;二、如被告郝明喜对上述第一项逾期履行,则从2020年7月1日起被告郝明喜支付原告周开春逾期利息至付清之日止,按本金6500元,月利率2%计算;三、原告周开春放弃要求被告濉溪县国光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支付责任的诉讼请求;四、双方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周开春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捺印,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