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步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81********5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181民初4459号
案号
(2021)皖1181执8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长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袁步军尚欠原告徐巧琴借款15万元,此款定于2020年11月30日前给付原告本金3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给付本金3000元,余款本金144000元从2021年1月份起,于每月28日前给付4000元,直至还清为止;所欠借款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6日起按年利率6%分段计算,于偿还最后一期借款本金时一并给付;二、被告董启桃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被告袁步军有一期未按期足额还款,原告徐巧琴可就剩余未给付借款本息、以两被告为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徐巧琴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长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2-19
发布时间
2021-04-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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