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洪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524********28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1881民初2523号 |
案号 |
(2021)皖1881执2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国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洪艳与被告汤金辉自愿离婚;二、婚生子汤尚睿随被告汤金辉生活,原告洪艳自2017年11月起,于每月20日前支付抚养费600元直至婚生子汤尚睿独立生活之日止;三、原告洪艳自愿补偿婚生子汤尚睿生活费7200元,于22018年4月30日前支付3600元,余款3600元于2018年10月30日前付清;四、婚生子汤尚睿的教育费及医疗费凭发票由双方平均负担;五、本案诉讼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洪艳负担;六、原告洪艳、被告汤金辉均同意本调解协议自签字起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国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4-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