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洪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524********28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1881民初2523号
案号
(2021)皖1881执2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国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洪艳与被告汤金辉自愿离婚;二、婚生子汤尚睿随被告汤金辉生活,原告洪艳自2017年11月起,于每月20日前支付抚养费600元直至婚生子汤尚睿独立生活之日止;三、原告洪艳自愿补偿婚生子汤尚睿生活费7200元,于22018年4月30日前支付3600元,余款3600元于2018年10月30日前付清;四、婚生子汤尚睿的教育费及医疗费凭发票由双方平均负担;五、本案诉讼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洪艳负担;六、原告洪艳、被告汤金辉均同意本调解协议自签字起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国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时间
2021-04-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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