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国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321********02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181民初4326号 |
案号 |
(2021)皖1181执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国权欠原告董育借款本金240000元,此款于2020年10月30日前给付15000元,剩余225000元自2020年11月份起,分别于每月30日前支付,前22期各给付10000元,最后一期支付5000元(上述款项汇至原告董育个人账户,卡号6217788375200402699);二、被告朱国平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若被告王国权未按期还款,原告董育可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承担自2020年6月18日起按照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并要求被告朱国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董育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2525元,由被告王国权、朱国平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4-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