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龙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6********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523民特88号 |
案号 |
(2021)皖0523执7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申请人朱龙斌欠申请人朱利军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其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从2019年9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止),定于2021年3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二、调解协议书生效后,在30日内双方共同申请司法确认。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朱利军与申请人朱龙斌因民间借贷纠纷,于2021年3月26日经和县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时间 |
2021-04-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