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高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26********32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922民初2532号
案号
(2021)湘0922执2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桃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董高辉认可返还原告李建平猪副产品押金350000元,原告李建平认可在以往的经济往来中应返还被告董高辉猪副产品预付货款44900元,两项抵扣后,应由被告董高辉给付原告李建平305100元,被告董高辉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给付原告李建平80000元,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给付原告李建平100000元,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给付原告李建平剩余款项125100元。如果被告董高辉未按期给付款项,原告李建平有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债务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二、原告李建平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6550元,减半收取3275元,财产保全费2320元,由原告李建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桃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3-02
发布时间
2021-04-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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