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929********30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123民初1166号
案号
(2021)湘1123执2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双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唐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蒋小松借款本金25 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6月22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4元,减半收取计212元,由被告唐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双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3-03
发布时间
2021-04-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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