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28********17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26民初4535号 |
案号 |
(2021)皖1226执13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颍上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金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刚货款9140元及利息(利息以914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3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至2020年7月10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二、驳回原告李刚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元,由被告金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颍上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4-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