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丽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0113********04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724民初685号
案号
(2020)湘0724执15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杨喻佳、马丽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李四清借款本金400 000元,并自2017年11月9日起以400 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利息至全部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计3650元,财产保全费3020元,合计6670元,由杨喻佳、马丽娜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澧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0-21
发布时间
2021-04-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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