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喻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02********3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724民初685号 |
案号 |
(2020)湘0724执15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杨喻佳、马丽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李四清借款本金400 000元,并自2017年11月9日起以400 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利息至全部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计3650元,财产保全费3020元,合计6670元,由杨喻佳、马丽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时间 |
2021-04-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