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6********37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26刑初298号 |
案号 |
(2021)皖1226执1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颍上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曹阳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30日起至2021年7月29日止。)二、被告人曹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羽婷经济损失人民币181000.88元;三、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羽婷经济损失人民币120000元;四、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羽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颍上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3-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