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05********1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706民初7296号 |
案号 |
(2021)苏0706执1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朱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孙帅货款40000元及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3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由朱明负担(孙帅已预交,朱明在支付款项时一并给付给孙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时间 |
2021-04-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