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403********08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22民初4223号
案号
(2021)皖0122执20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信用卡借款信用卡本金195999.96元、应收利息21276.10元、应收费用30647.41元,合计人民币247923.47元(暂计至2020年3月17日,后续数据按合约约定的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时止);二、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对被告孙瑞名下凯迪拉克汽车(车架号为:lsgar5al7jh100653)在设定的抵押权范围内,享有拍卖、变卖、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三、被告孙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律师代理费26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58元,由被告孙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时间
2021-04-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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