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华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04********35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125民初2511号
案号
(2021)皖1125执12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定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5一、被告丁华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付原告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蒋集镇蒋岗村村民委员会土地租赁费71253.55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16元,减半收取1308元,由原告负担400元、被告丁华俊负担90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时间
2021-04-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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