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6********40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226民初5347号
案号
(2021)皖1226执2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颍上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陈静、徐亚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款60703.12元,并按日利率万分之六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60703.12元为基数,利息自2018年8月16日起计算至付清完毕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35元,减半收取817.5元,由被告陈静、徐亚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4-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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