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11********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蚌山民一初字第01524号 |
案号 |
(2016)皖0303执4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蒋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兴达典当有限公司本金100万元及综合费用和违约金(综合费率和违约金之和按照月利率2%计算,从2014年8月25日起至本金付清时止)。二、原告兴达典当有限公司对被告蒋涛在蚌埠市经纬电脑网络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490万元的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三、被告谢芳、蒋森、甘永烈、安徽中意恒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蚌埠市经纬电脑网络工程有限公司对第一项被告蒋涛的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蒋涛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兴达典当有限公司律师的代理费用一万元。五、驳回原告兴达典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618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21418元,由被告蒋涛、谢芳、甘永烈、安徽中意恒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蚌埠市经纬电脑网络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6-06-07 |
发布时间 |
2016-08-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