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11********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蚌山民一初字第00119号 |
案号 |
(2016)皖0303执1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蒋涛、谢芳偿还原告李宏借款本金487500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4倍从2014年11月6日开始计算至付清时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2、 被告蚌埠市经纬电脑网络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中意恒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李宏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原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67元,保全费327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3037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李宏负担337元,被告蒋涛、谢芳、蚌埠市经纬电脑网络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中意恒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27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6-02-19 |
发布时间 |
2016-06-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