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11********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蚌山民一初字第00119号
案号
(2016)皖0303执1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蒋涛、谢芳偿还原告李宏借款本金487500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4倍从2014年11月6日开始计算至付清时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2、 被告蚌埠市经纬电脑网络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中意恒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李宏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原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67元,保全费327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3037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李宏负担337元,被告蒋涛、谢芳、蚌埠市经纬电脑网络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中意恒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27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6-02-19
发布时间
2016-06-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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