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当涂县城关宏源商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89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521民初3319号 |
案号 |
(2021)皖0521执5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陶德城与被告当涂县城关宏源商行之间2015年3月10日所确认的娃哈哈货物买卖合同于2020年9月9日解除;二、被告当涂县城关宏源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陶德城余下货款2.5万元。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陶德城、被告当涂县城关宏源商行均担262.5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原告须在期满后二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被告依法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04-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元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340521MA2NJCPB7A |
登记机关 |
当涂县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黄山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