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东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2********36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322民初4938号 |
案号 |
(2021)皖1322执11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吉连、闫丽萍于2020年10月31日前偿还2原告安徽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息共计163170.33元(2020年2月4日至还清日的利息另算,逾期部分利息按贷款年利率7.83%上浮50%计收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李秀芹、林东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3563元,减半收取1782元,由被告王吉连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时间 |
2021-04-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