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阚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323********7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623刑初140号
案号
(2021)皖1623执19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利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阚伟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4-07
发布时间
2021-04-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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