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23********82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122刑初286号
案号
(2021)皖0122执7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程亮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11日起至42019年4月1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程亮退赔赃物折合人民币8458元,分别返还被害人刘恒1400元、黄立超980元、韦庭锋669元、李慧2476元、赵阳1422、李超300元、代玉561、王杰元650元。(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4-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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