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04********1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04民初1237号、(2020)皖12民终4300号
案号
(2021)皖1204执6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2020)皖1204民初1237号民事判决;二、郑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申俄前赔偿款169532.13元(垫付款8000元在履行时扣除);三、王伟对郑辉的上述赔偿责任在12万元的限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驳回申俄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21元,由申俄前负担76元,郑辉、王伟负担1350元,郑辉负担49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922元,由申俄前负担231元,王伟负担1653元,郑辉负担1038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2-22
发布时间
2021-04-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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