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04********1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04民初1237号、(2020)皖12民终4300号 |
案号 |
(2021)皖1204执6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2020)皖1204民初1237号民事判决;二、郑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申俄前赔偿款169532.13元(垫付款8000元在履行时扣除);三、王伟对郑辉的上述赔偿责任在12万元的限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驳回申俄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21元,由申俄前负担76元,郑辉、王伟负担1350元,郑辉负担49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922元,由申俄前负担231元,王伟负担1653元,郑辉负担1038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时间 |
2021-04-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