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喻关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22********81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381民初361号
案号
(2021)湘0381执4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乡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喻关辉退还原告王桂东股金15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7年8月21日起至退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扣减已支付的利息10000元);二、驳回原告王桂东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由债务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8300元,由被告喻关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乡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3-02
发布时间
2021-04-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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