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卫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23********62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223民初892号 |
案号 |
(2021)湘0223执4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曾卫勇、曾笑瑞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曾冬生借款本金45000元,并从2015年2月16日起按月利率10‰支付借款利息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还款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926元,公告费560元,两项合计1486元,由被告曾卫勇、曾笑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时间 |
2021-04-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