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普琼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42301********1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藏0202民初271号
案号
(2020)藏0202执6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普琼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扎西邦巴支付借款32 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600元,由被告普琼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20-12-07
发布时间
2021-04-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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