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302********1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藏0202民初978号 |
案号 |
(2022)藏0202执2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胡毅、被告杨玉琳共同向原告刘志成支付水泥款300,000元及律师费15,000元,以上两笔款项于2021年12月30日之前一次性向原告刘志成支付;二、被告胡毅、被告杨玉琳以上还款期限内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刘志成有权一并申请执行违约金90,000元;三、原、被告之间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7375元,减半收取后3,687.5元,由被告胡毅、被告杨玉琳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2-01-26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