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玉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003********53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藏0202民初978号
案号
(2022)藏0202执2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胡毅、被告杨玉琳共同向原告刘志成支付水泥款300,000元及律师费15,000元,以上两笔款项于2021年12月30日之前一次性向原告刘志成支付;二、被告胡毅、被告杨玉琳以上还款期限内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刘志成有权一并申请执行违约金90,000元;三、原、被告之间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7375元,减半收取后3,687.5元,由被告胡毅、被告杨玉琳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22-01-26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