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21********66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321民初4807号 |
案号 |
(2020)皖0321执29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何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给付原告韩小旭自2019年7月5日起至2020年7月5日止的抚养费12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何琴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时间 |
2020-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