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段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30********807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321民初4458号
案号
(2021)皖0321执19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怀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段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韩笑笑借款85000元及利息(其中2019年3月4日至2020年3月3日期间的利息为10200元,剩余利息以85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3月4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王莹对上述借款本金和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韩笑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80元,减半收取1090元,由被告段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4-20
发布时间
2021-04-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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