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广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27********51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25刑初334号 |
案号 |
(2021)皖1225执16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杜广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止。)二、被告人杜广辉应于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金玲医疗费20323.08元、误工费15420元、护理费3855元、营养费1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50元、鉴定费1200元,交通费500元,合计人民币44348.0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时间 |
2021-04-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