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振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27********92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25民初9999号 |
案号 |
(2021)皖1225执16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仲、张振宇自愿偿还原告王桂玲、丁永馨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15.4%从2020年5月22日起计算至借款偿清之日止),偿还方式:2021年2月10日前偿还借款80000元,从2021年3月份起每月20日前偿还借款50000元,直至借款本息偿清止;二、被告丁继荣、唐龙自愿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3任;三、被告张仲、张振宇、丁继荣、唐龙若未按协议约定按期足额履行偿还义务,则视为案涉债务全部到期,原告王桂玲、丁永馨有权就未履行的款项一次性全部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612元,财产保全费3232元,合计7844元,由被告张仲、张振宇、丁继荣、唐龙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时间 |
2021-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