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祝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923********4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723民初1607号 |
案号 |
(2020)皖1723执10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祝龙于2020年8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邢强胜工资款283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祝龙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时间 |
2020-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