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祝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923********4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723民初1607号
案号
(2020)皖1723执10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祝龙于2020年8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邢强胜工资款283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祝龙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青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9-14
发布时间
2020-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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