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5********00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25民初9797号 |
案号 |
(2021)皖1225执11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齐彦军、唐莉偿还原告刘杰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6400元(利息以1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从2020年6月6日计算至2020年11月6日),本息合计106400元,2020年11月26日之前偿还30000元,2020年12月10日之前偿还20000元,下余56400元,于2021年1月20之前履行完毕,如被告齐彦军、唐莉有一期未按时足额履行,原告刘杰可就全部借款申请强制执行;二、原告刘杰与被告齐彦军、唐莉以后就本案永无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225元,保全费1058元,由被告齐彦军、唐莉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2-06 |
发布时间 |
2021-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