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郎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01********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522民初381号
案号
(2021)皖0522执3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含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郎军欠两原告稻款120000元整,被告郎军于2020年年底前支付原告汪建军、汪建华20000元,2021年年底前支付两原告35000元,2022年年底前支付两原告35000元,2023年年底前支付两原告余款及利息,利息支付标准以实际欠款额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计算。二、如被告郎军未按上述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剩余欠款及利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原被告双方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被告郎军负担。诉讼保全费1130元,由被告郎军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含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时间
2021-04-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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