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肖双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524********7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8民终1243号 |
案号 |
(2020)皖1881执10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撤销宁国市人民法院(2019)皖1881民初38号民事判决;7、、被上诉人肖双喜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拆除其位于宁国市青龙乡龙阁村彭家坞村民组房屋西侧通道内的披屋,恢复该通道的原状,并不得再次实施妨碍上诉人毛福娣、庹年荣利用该通道通行的行为。一审案件受理费40元(系简易程序减半收取),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合计120元,均由被上诉人肖双喜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向一审法院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本判决书所附缴费方式向本院缴纳,逾期本院将强制执行)。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国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时间 |
2021-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