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明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24********48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824民初873号
案号
(2021)皖0824执9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潜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邱明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章苗定借款116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5年10月1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逾期还款利息;二、被告邱文青对本判决第一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案件受理费5260元,由被告邱明传、邱文青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潜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4-22
发布时间
2021-04-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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