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康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524********74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322民初849号
案号
(2021)湘1322执3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康斌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康小洪欠款64756元,其中14756元从2019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康小洪负担55元,被告康斌负担720元。上述款项限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付清。款项汇至:新化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新化支行,账号8001 5743 4220 017。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2-03
发布时间
2021-04-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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