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康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524********74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322民初849号 |
案号 |
(2021)湘1322执3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康斌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康小洪欠款64756元,其中14756元从2019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康小洪负担55元,被告康斌负担720元。上述款项限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付清。款项汇至:新化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新化支行,账号8001 5743 4220 017。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时间 |
2021-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