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兰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219********160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225民初621号
案号
(2021)湘0225执1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炎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被告双方共同确认被告张长青尚欠原告方金宝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3067999.98元(利息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止),2018年12月31日之后的利息以实际所欠本金按年利率12%继续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此款被告张长青自愿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原告方金宝本金10万元、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原告方金宝本金100万元、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原告方金宝本金100万元,剩余本金190万元及所有利息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还清; 二、如被告张长青未按上述约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方金宝有权就剩余的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三、被告井冈山市吉瑞瓷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方金宝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五、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30638元(缓交),被告张长青自愿负担,并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向法院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炎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1-26
发布时间
2021-04-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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