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兰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19********16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225民初621号 |
案号 |
(2021)湘0225执1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炎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被告双方共同确认被告张长青尚欠原告方金宝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3067999.98元(利息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止),2018年12月31日之后的利息以实际所欠本金按年利率12%继续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此款被告张长青自愿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原告方金宝本金10万元、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原告方金宝本金100万元、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原告方金宝本金100万元,剩余本金190万元及所有利息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还清; 二、如被告张长青未按上述约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方金宝有权就剩余的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三、被告井冈山市吉瑞瓷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方金宝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五、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30638元(缓交),被告张长青自愿负担,并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向法院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炎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时间 |
2021-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