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雷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6********09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523民初2222号 |
案号 |
(2021)皖0523执6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雷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陈先维借款80,000元及其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被告雷磊负担。3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17 |
发布时间 |
2021-04-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