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夏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903********51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903民初1119号 |
案号 |
(2021)湘0903执12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原告益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夏文签订的《最高额借款合同》;二、被告夏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益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截止2018年4月2日,利息852元,后段利息按年利率8.7%计算至借款本息实际还清时止)。如未按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70元,由被告夏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25 |
发布时间 |
2021-04-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