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葛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623********007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623民初3615号
案号
(2021)皖1623执18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利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葛磊偿还葛雷雷借款本金364000元及利息,从20195年5月15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以本金364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支付利息;二、葛磊偿还葛雷雷借款本金8000元的利息,从2019年5月15日起至2020年2月13日止,以本金8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支付利息;三、驳回葛雷雷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19元,由葛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4-02
发布时间
2021-04-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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