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文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6********75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826民初4433号 |
案号 |
(2021)皖0826执2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松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余文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吴正飞借款10万元,支付前期利息1万元,并按月利率1%自2020年8月17日起支付利息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息随本3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由被告余文林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4-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