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文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26********75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826民初4433号
案号
(2021)皖0826执2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松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余文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吴正飞借款10万元,支付前期利息1万元,并按月利率1%自2020年8月17日起支付利息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息随本3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由被告余文林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松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时间
2021-04-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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