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晋州市紫松纸箱包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37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181民初2465号 |
案号 |
(2019)冀0181执4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辛集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晋州市紫松纸箱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辛集市银叶纸品有限公司货款17323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10月4日起计算至被告付清货款本金及利息之日止,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65元,由被告晋州市紫松纸箱包装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辛集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2-19 |
发布时间 |
2019-09-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冀0181执475号 |
立案日期 |
2019-02-19 |
执行法院 |
辛集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7323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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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米建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83083783599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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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晋州市东卓宿镇西石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