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勇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11********37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225民初421号 |
案号 |
(2021)湘0225执1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炎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张勇会、张勇华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付原告邱红英借款本金52万元及利息26000元(利息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7月31日止),判决之后的利息按年利率12%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逾期期间的利息。 本案受理费46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张勇会、张勇华承担,并随上述款项第一项一并给付给原告邱红英。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炎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时间 |
2021-04-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