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光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25********6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225民初871号 |
案号 |
(2021)湘0225执1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炎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刘光华在于本判决生效后0日内给付原告段怡文墙壁粉刷款19353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41.9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刘光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炎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时间 |
2021-04-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